咨询热线 010-62924388
玉科说“典”∣玉科律师带您走进民法典∣第九十一条:社会团体法人的治理机制
时间:2024/8/30 9:29:07

社会团体法人的治理机制

社会团体法人的治理机制

第九十一条 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。 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。  

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。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。

玉科律师解读

本条系社会团体法人治理机制的规定,包括章程和机关,本条为强制性规范。同公司制营利法人,社会团体法人必须制定章程,这是社会团体法人设立的必要条件。权利机关是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,理事会则是社会团体法人的执行机关。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,执行会员大会的决策。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会长担任,独享代表权。

公众号同步链接:https://mp.weixin.qq.com/s?__biz=MzkxNjMyODg4OA==&mid=2247484871&idx=1&sn=c9df021cd5be203165fdddf6ff543cdc&chksm=c150dd10f627540678630fc8b33c9be8cb8b5699a15b9908fef17ad70eb4eb6d1f8375c409fe#rd